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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的立委選舉為了投票的方式,搞得亂七八糟,追究其原因只有一個,就是為了公投。
當那群人在爭執”一階段”、”兩階段”時,很多人都還搞不清楚差別在那,以下就稍微講一下公投。
公投投票結果分成兩個階段(跟前面的無關),一是成案,二是通過與否,要先成案了,才會有通過跟不通過的差別,或許有人會問,不都要投票了,怎麼還有成案不成案的問題呢?主要是因為公投是由”少數人”所提出來,不具代表性,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設計,以下來解釋一下成案跟通過。
成案條件:所有有投票權人的二分之一以上投票(或領票)。
假設,擁有投票權的人有101人,當領票投票的人只有50人,不到有投票權人的二分之一,那麼這個案子就不成立,反之,若是有51個人領票投票,超過二分之一,那麼這個案子就算成立,才會有接下來的通過與否。
通過條件:所有的贊成的票數超過所有投票的二分之一。
如果領票投票的人有25個贊成26個反對,這個案子不通過,反之如果有26個人贊成而25個人反對,則這個案子通過。 像前面那個例子,只有50個人領票投票,就算50票都是贊成票,但是因為案子不成立,所以也沒用。 當案子成立後(後面這個),因為領票投票人只有51人,所以贊成票只需要26票,這個案子就算通過了。
因為民進黨知道他們的公投案很難成案(他們早知道不會通過,但是至少要拼成案),所以為了要拼成案,所以才會搞一階段投票,趁領票人一個不注意,一次領了四張票(立委,政黨,入聯討黨產,反貪腐),而領了票,又不能不投,所以只好投反對,但是,這個動作對於他們在拼的”成案”已經達到效果了。又因為一次要領四張票,而事前沒有充分的宣導及區隔(公投票都是粉紅色的),所以中選會也提出了一個很好笑的宣佈,投錯票櫃也算有效票,為的就是要衝”成案”。
以前投票,向來是投錯票櫃無效,這次改成有效,個人是沒有太大的意見,但是,既然投錯算有效,那為什麼不乾脆只設一個或是兩個票櫃,然後可以隨便投,還要區分成四個,所以中選會那些人的用心,不就知道了。
當那群人在爭執”一階段”、”兩階段”時,很多人都還搞不清楚差別在那,以下就稍微講一下公投。
公投投票結果分成兩個階段(跟前面的無關),一是成案,二是通過與否,要先成案了,才會有通過跟不通過的差別,或許有人會問,不都要投票了,怎麼還有成案不成案的問題呢?主要是因為公投是由”少數人”所提出來,不具代表性,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設計,以下來解釋一下成案跟通過。
成案條件:所有有投票權人的二分之一以上投票(或領票)。
假設,擁有投票權的人有101人,當領票投票的人只有50人,不到有投票權人的二分之一,那麼這個案子就不成立,反之,若是有51個人領票投票,超過二分之一,那麼這個案子就算成立,才會有接下來的通過與否。
通過條件:所有的贊成的票數超過所有投票的二分之一。
如果領票投票的人有25個贊成26個反對,這個案子不通過,反之如果有26個人贊成而25個人反對,則這個案子通過。 像前面那個例子,只有50個人領票投票,就算50票都是贊成票,但是因為案子不成立,所以也沒用。 當案子成立後(後面這個),因為領票投票人只有51人,所以贊成票只需要26票,這個案子就算通過了。
因為民進黨知道他們的公投案很難成案(他們早知道不會通過,但是至少要拼成案),所以為了要拼成案,所以才會搞一階段投票,趁領票人一個不注意,一次領了四張票(立委,政黨,
以前投票,向來是投錯票櫃無效,這次改成有效,個人是沒有太大的意見,但是,既然投錯算有效,那為什麼不乾脆只設一個或是兩個票櫃,然後可以隨便投,還要區分成四個,所以中選會那些人的用心,不就知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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