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全不反對建音樂中心,但是,能否先說明(拿出證據)兩件事。
1.關於十六、十七號碼頭的使用率,到底是誰說的對,標準為何,若是陳菊對,至少在這個基礎上,交通部沒有反對的基點,但若是交通部是對的,那陳菊是否要說明一下,為何要用騙的,來欺騙高雄市民。
2.根據交通部次長所說,計劃中的所需用地為四公頃,而十六、十七號碼頭加起來只有二點七公頃,差了一點三公頃,這不是一塊小面積,如果只需要二點七公頃,那為何計劃要寫四公頃,若確實要四公頃,為何不另覓他處,偏偏要這個地點。

目前看起來,似乎都是用騙的方式,用民粹的方式在做事,該有的程序,該有的計劃,似乎一點都不重要。

希望不是因為已經有人在附近投資了,為了讓他們可以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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