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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草莓們這次靜坐的主題似乎圍繞在集合遊行上面,並不行拿出某國某國就是採用「報備制」,而不是像我們是使用殘害人權的「申請制」。

其實,自從核四以來,就已經知道,在提出這些訴求時,通常是採用”騙人”、”愚民”的策略,也就是只說大標題,細項部份全然不提,因此,光看大標題時,就會覺得他們說得有理,但是如果仔細去研究細項的話,就會知道,他們都是用騙的來達到訴求。

以核四為例,當初他們舉了幾個家來當例子,但是,這些國家各有其自原因可以不建核電廠,最簡單的就是,向鄰國買電,而他們鄰國因為”比較窮”,所以建核四來賣電,如此一來一往,表面上自己沒建核電廠,但是骨子裡,電的來源還是靠核能,這是他們所沒講的;另外,有幾個”先進國家”在選舉期間也標榜著要停建核電廠,然而真的當選後發現,停建並非說停就停,印象中法國就是這樣,原本的政見是停建,當選後也改口,要等到二十年後,這也是他們所沒講的。

這次也是一樣,有人舉德國、法國為例,說他們就是採用「報備制」,看起來似乎沒什麼問題,然而,他們的細部規定呢?全然沒有看到(或是只有局部),就我這個電影兒童從電影中得到的印象,似乎還有,在限定的區域裡,限定的時間裡,同時,若是非緊急事件,必須在兩天前報備,而不是想要就要的。這些,似乎也絕口不提(若是有提,告訴我在那)。

若是以印象中”較先進”國家來當例子,或許可以拿美、日、德、法、英,等五國對於集合遊行的規定來參考,也不知道要去那弄到這五國關於這部份的規定。

他們會被罵,有另一部份是,在譴責暴力時,只譴責警方的暴力,而群眾的暴力似乎就不是暴力了,所以才會被指為是偏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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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鋼芭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