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五一勞動節的補假日,因為服務公家機關,所以得跟著上班,這是很正常的,一直以來似乎也都是這樣,不過這家公司的老闆除了小氣之外,心態也有很大的問題。四月底前發了封mail通知大家,因為公司的福利已經優於勞基法,所以勞動節就不補假,但是因為老闆體恤同仁的辛勞決定還是給假一天。

  這是什麼心態?福利好過法令規定就可以"忽視"法令?所以有多一天的補假全是老闆的恩澤?笑死人了。小氣巴拉的,直接乾脆的宣佈補假一天,一樣的結果,效果更好,而且還有個但書,不方便提,一提了,我怕就會很明白的知道是那一家公司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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